东方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,创建于一九八八年四月,是中国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。一九九一年十二月,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。 本所办案范围广,分工细,自成立以来,先后担任数百家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法人及涉外机构的法律顾问,承办各类诉讼、非诉讼案件数千件,其中包括许多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。多年来,我们秉承“公平、正义”的法律理念,为当事人提供规范、高效、便利、快捷的法律服务
东方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,创建于一九八八年四月,是中国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。一九九一年十二月,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。 本所办案范围广,分工细,自成立以来,先后担任数百家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法人及涉外机构的法律顾问,承办各类诉讼、非诉讼案件数千件,其中包括许多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。多年来,我们秉承“公平、正义”的法律理念,为当事人提供规范、高效、便利、快捷的法律服务